昨日,东莞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新能源汽车展示活动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广场举行。
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东莞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新能源汽车展示及试驾活动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广场举行。多家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企业展示各自产品并提供试驾体验,现场宣传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优点及相关政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今后,我市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将配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同时,鼓励各单位干部职工购置汽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优先考虑买新能源汽车”
“这辆电动车很安静,走起来也平稳。”在试乘了北汽EC180电动车后,来自市机关事务局的沈胜梁表示,电动车节能环保,养护又简单,今后买车将优先考虑电动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天,北汽、比亚迪、中汽宏远、南方电网、J9服务新能源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及充电桩企业在展示各自产品。其中,特斯拉、比亚迪、北汽等电动车吸引了众人的目光,有的还饶有兴趣地试乘了一把。多数受访者表示,如果充电桩分布更多些,购车时会优先考虑电动车。
“电动车将越来越受欢迎。”北汽新能源汽车东莞店工作人员吴德棠表示,以北汽EC180为例,这款车的原车价格15万多元,除去政府和厂商的补贴,消费者买车只要6万元左右。“今后,电动车的价格会越来越亲民,将是市民买车时的首选。”
三年后新能源车超4万辆
其实,在2015年,东莞出台了相关办法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市发改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发放新能源汽车补贴4.26亿元,其中市级补贴约2.8亿元,省级补贴约1.46亿元。
今后,我市还将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万辆以上。还将建设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记者还了解到,不少市民通过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方式绿色出行。活动现场,共享汽车运营商易步出行表示,截至目前,易步已在东莞投放了300多台新能源汽车,计划9月份投放到600~800台,逐步扩展到全市各镇街,更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东莞公共机构节能效果明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围绕“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的主题,突出特色亮点,精心策划,在市行政办事中心等地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体验活动。
节能宣传周期间,除了举行新能源汽车展示及试驾体验活动,我市还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开展节能知识专题讲座,举办节能宣传展览等活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2016年,我市公共机构的人均年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了3.74%、1.69%和2.62%,较好地完成了省市规定的节约能源资源消费目标(人均年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2%、1.6%和2%)。
相关新闻
发表于4天前
查看:143回复:35
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培育绿色低碳新风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在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节水型单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向持续深入、培育绿色低碳新风尚树立了标杆。
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降11%
《东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7%。
《规划》还提出了我市“十三五”期间七项重点工作: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食堂建设、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等。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据悉,2014年国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节能监察、现场督导、一对一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创建单位落实创建任务,并结合各自实际打造亮点工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创建,2015年10月,我市市行政办事中心等6家创建单位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的评价验收。2017年,初步确定高埗镇政府等6家将申报2017—2018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公共机构停车场需配建电动车位
在绿色出行方面,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部署,2016年开始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换公务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
广东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其中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
东莞相关方案提出,从2016年开始,我市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换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而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基础设施。